爱鸟别害鸟 捕鸟杀鸟难逃刑罚

本文转自:汉中日报

  很多人认为,只有大熊猫、东北虎、藏羚羊等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私自养鸟不涉及违法。实际上,大家生活中常见的野生麻雀、青蛙、蛇类等都属于保护动物,非法抓捕、售卖、饲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均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张某是一名退休人员,十分喜欢养鸟。2023年至2024年7月间,张某从他人处购买、接收画眉鸟。2024年7月,民警在张某家中起获5只画眉鸟。据张某交代,他之前曾向沈某、李某等人出售画眉鸟14只,获利6650元。这14只画眉中,有2只飞走,3只死亡,1只再次转卖,已有8只被追回,现存活的画眉鸟均已得到救助。经鉴定,14只画眉鸟价值7万元。

  张某表示,他知道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购买和饲养是出于对鸟的喜爱,出售获利也只是为换些鸟食钱,不承想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案件审理期间,张某家属主动代为退赔违法所得。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6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喜欢“打野”的王某在 2022年至2023年9月期间,伙同好友多次在夜间非法狩猎野兔,以掏鸟窝的方式,猎捕2只斑鸠。此外,他还多次使用拍笼捕猎斑鸠。2023年9月,民警在王某家中查获3支气动枪状物,经鉴定为枪支。

  王某表示,自己闲来无事,偶尔与几个爱好相同的好友交流狩猎方法、讨论狩猎工具,并相约猎捕野兔、斑鸠打发时间。未使用过枪支狩猎。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

  袁某和杨某喜欢 看鸟 、买鸟。2024年4月至5月期间,袁某和杨某二人利用脚扣、斧子、镊子等工具,以掏鸟窝的方式,非法猎捕8窝沼泽山雀幼鸟,杨某向案外人出售后与袁某平分获利。此外,二人还曾先后两次购买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出售并平分获利,其中25只活体鸟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共价值37500元。同时,袁某还伙同他人在河道内利用粘网、电子诱捕器猎捕野生鸟类。

  经核实,二人所捕猎的红喉歌鸲、蓝喉歌鸲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沼泽山雀属于“三有”动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终,法院判决袁某、杨某犯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说法

  莺歌燕舞、鸟鸣莺啼,鸟类多样性和可持续性是我们维持生态平衡过程中需要守护的重要一环。为守护这些天空中的精灵,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成为法律的践行者和守护者,不让爱好超过合法边界,不使逐利成为猎捕、买卖鸟类的内驱力和衍生品,许下对鸟类、对大自然的承诺。

(汉中中院)